1、擬訂自治區中小學實驗教學和實驗室、圖書室、專用功能教室(語言、勞技、計算機等)、各學科裝備設施等教育技術裝備的發展規劃和建設規范;
2、協助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教學儀器、信息技術教育、圖書等設備、設施的配備、管理、使用進行指導、監督和評估檢查;
3、負責中小學實驗教學工作管理、指導、監督、檢查和組織中小學實驗員培訓工作;
4、負責制定中小學教育裝備技術專家工作規范、建立健全中小學教育裝備技術專家庫,參與組織中小學教學儀器設備招標、采購及質檢工作;
5、負責協調、指導、規范、監督中小學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和管理;
6、負責指導和規范全區中小學勤工儉學社會實踐活動;
7、負責指導、規范、監督和管理教育內部服務市場;
8、承辦委(廳)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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