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2年6月,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,在原“校辦企業”的基礎上成立校辦產業管理辦公室(正處級單位),撤銷原“校辦產業”的建制。目前,校辦產業管理辦公室以“規避經營風險,穩定企業職工,解決遺留問題”為工作方針,部門工作職責如下:
一、擬定校辦產業管理的規章制度。
二、各類非全日制教育及其它培訓等的開發、管理。
三、學校無形資產開發利用的管理。
四、學校用于經營的房產、地產的開發、租賃和管理。
五、校內各類商貿服務網點的管理。
六、學校各類經濟活動的管理。
七、各類校辦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、歇業、撤銷、合并等項管理工作。負責全校經濟活動的備案管理。
八、學校直屬校辦產業的管理,提名學校直屬支柱產業的法定代表人,任免學校非支柱產業的負責人。
九、對各類校辦產業的財務進行監督、指導、審查、委托審計。
十、收取校辦產業管理費和校辦產業利潤的上交,管理校辦產業發展基金。
十一、各類校辦產業經濟的合同及借貸的管理。
十二、對學校參股的公司委派董事、監事和財務監督,并落實學校投入資產的收益管理。
十三、校辦產業信息的統計、匯集、報表工作。
十四、組織辦理校辦產業工商、稅務、機構代碼等事宜。
十五、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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